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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 0004-2023 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

前言

本标准由兰溪省工农业管理局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兰溪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

本标准起草人:Cmbself。

正文

第一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的技术要求,以及行车组织、客运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等运营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阶段的需求管理和运营阶段的技术管理。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2.1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是由地级市主导建设的在市域内范围提供运输功能的轨道交通系统。

[LB 0001-2023 3.1]

2.2 运营主体

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

2.3 运营管理

运营主体实施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车站与车辆基地管理、土建设施运行与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2.4 运营组织

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运行、车站和客运服务、列车调度以及各机电系统的运行实施的有序管理。

2.5 行车组织

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根据列车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的活动。

2.6 客运管理

客运服务、客运组织、票务管理、客运设施管理等与乘客相关的管理业务的总称。

2.7 列车运行计划

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生产的综合计划,规定了列车的运行、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设备的运用,同时也规定了与行车有关的工作任务与步骤。

2.8 列车运行图

列车运行的时间和空间关系的图解,表示列车在各区间运行及在各车站停车或通过状态的二维线条图。

2.9 降级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部分设备使用受限或故障时,系统功能降低或减小的运行模式。

2.10 客运服务设施

包括车站出入口、楼梯、电扶梯、通道、站厅、站台等场所,以及轨道交通列车、售检票设备、导乘设施、服务查询设施、无障碍设施等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的基本设施。

2.11 应急管理

为有效预防、预测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其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负面影响所建立的应急体制、应急预案体系及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的统称。

第三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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