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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0003-2023 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设备

前言

本标准由兰溪市工农业管理局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兰溪市一线建设集团、兰溪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兰溪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Cmbself。

《LB/T 0002-2023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为本标准的参考标准,与本标准同立。

《LB 0001-2023 轨道交通技术种类及命名规范》中关于技术装备的介绍对本标准生效。

正文

第一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设备设置的方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的建设及运营的设施和场所。

第二章 基本设置要求

2.1 服务设备的设置原则

服务设备的设置应遵循便民便利、服务高效、设施充足的基本原则。

2.2 服务设备的基本要求

服务设备设置的基本要求是可读性高、可维护性高、灵活性高。

2.3 信息更新要求

具有展示信息等功能的服务设备,其上的信息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改变。为保障服务正常运行,运营主体应在24小时内完成信息修改。

2.4 信息系统建设

运营主体应建立完善的联网且能够实时更新的信息同步系统。没有此建设条件的,也应构建完善的信息通知系统。

2.5 可抗因素损坏处理

对于因各类可抗因素导致服务设施损坏的,运营主体有义务追究责任。

2.6 不可抗因素损坏处理

对于因各类不可抗因素导致服务设施损坏的,运营主体应及时修补直至能够正常使用。实在无法完成的,可请求政府援助。

2.7 设施可用率要求

对于重要的支撑运营类的服务设施,运营主体应确保设施全年可用率在98%及以上。

第三章 月台的服务设施布置

3.1 布置原则

月台上的服务设施应呈始末对称分布及左右对称分布,且应考虑到人群的集散。

3.2 设施分类

月台上的设施主要包含引导设施和防护设施。引导设施是通过标志等组合来提供方向引导服务的设施。防护设施是用于保障人群安全及列车正常运行安全的设施。

3.2.1 引导设施
3.2.1.1 服务标志布置

月台上应布置足够的服务标志,以便乘客能够通过此了解到足够的信息。在月台出入口处,应布置双向的站台导向标志及列车运行方向导向标志。对于直梯、升降梯等通用服务设施处,应布置足够明显的客运服务设施导向标志。无障碍设施处应布置无障碍标志。

3.2.1.2 PIDS布置

在月台适当位置应布置悬挂或嵌入站台门中的PIDS(乘客信息显示系统)。

3.2.2 安全设施
3.2.2.1 站台门布置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应在月台两侧有列车停靠处布置站台门。对于站台层在地面及以上的车站,应布置低站台门;对于站台层在地面以下的车站,应布置高站台门。对于城际铁路或国家铁路,有条件的视情况可以布置站台门。

3.2.2.2 站台门维护

运营主体应确保站台门的正常运转。因不同车型车门位置不同,若出现更换车型或调整编组等情况需第一时间调整站台门的布置。站台门的下方应使用站台方块并布置车门位置标志。

3.2.2.3 延长段设置

在月台最前方处,应设置延长段方便检修,并布置停车倒计时显示器等运营所需设施。延长段与正常运营区段应使用端门隔离开并保持紧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