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T 0002-2023 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前言
本标准有部分内容引用自GB/T 18574-2008。
本标准由兰溪省工农业管理局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兰溪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
本标准起草人:Cmbself。
正文
第一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服务标志设置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一切需要展示信息的服务设施和服务场所。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2.1 安全标志
通过几何图形组合与颜色来表示通用安全信息,并使用特定附加组合来表示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2.2 导向标志
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标志组成的用于指示或引导通往预期目的地或路线的引导性标志。
2.3 位置标志
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标志组成的用于说明服务设施所处位置信息的标志。
2.4 综合信息标志
由图、表、文字等按照需要组合而成的,用于说明多方面的服务信息的综合性标志。
第三章 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3.1 基本原则
3.1.1 基本功能
客运服务标志应能给乘客必要的导向、提示和警示,以方便乘客,确保安全,利于客运综合组织。
3.1.2 标志系统
客运服务标志应包括安全标志、导向标志、位置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应形成完整的客运服务标志系统。
3.1.3 标志要求
客运服务标志应规范、协调、清晰、明确、易懂、易辨、易记,设置适当。应根据需要进行及时调整,以利于持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3.2 标志的信息内容
3.2.1 信息分级
标志提供的信息内容应根据乘客的行为模式、路线、区域和乘客需求分级给出,防止信息的不足或过量。
3.2.2 信息连续性
各导向标志之间的信息内容应具有连续性,导向标志应与位置标志形成"导向-位置"系统。
3.2.3 图形一致性
站外导向标志和站口位置标志中表示城市轨道交通的图形应一致。
3.2.4 标志组合
应根据需要将不同标志进行组合。标志组合时,应通过信息要素的排序或不同尺寸区分信息内容的主次。
3.2.5 独立设置
重要位置的安全标志、导向标志、位置标志宜独立设置。
3.2.6 简明性
标志的信息内容应简明。
3.2.7 图形优先
标志中应优先使用图形符号。
3.2.8 风格统一
同一运营主体下相同的线路内应将标志的风格统一,包括但不限于主题色、排版风格等。
3.3 标志的设置要求
3.3.1 安全设置
标志的设置不得侵入相关限界,不得影响乘客正常通行和紧急疏散。
3.3.2 醒目位置
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不被其他物体遮挡的位置。
3.3.3 独立设置
标志不应与广告等其他图形、文字混设。
3.3.4 重要导向设置
重要的导向标志应设置在乘客通行区域各个空间转换点的中线位置,并与乘客流向垂直。
第四章 安全标志及位置标志的排版方式
4.1 站外导向标志
4.1.1 设置范围
站外导向标志应设置在距离轨道交通入口20b~50b的范围内。
4.1.2 内容要求
站外导向标志信息内容应包括箭头和城市轨道交通位置标志;宜包括线路名称及线路标志色和车站名称;可包括距车站的距离等。
4.1.3 图标规范
站外导向标志中的轨道交通图标部分应使用服务器统一的轨道交通标志,不得使用企业徽标替代。
4.2 乘车、换乘导向标志
4.2.1 设置要求
乘车、换乘导向标志应设置在站台出入口、站厅、车站出入口、换乘通道的显著位置,应包含足够引导性。当通达距离超过20b时,应重复设置。
4.2.2 辅助标志
设置在地面或侧墙上的乘车或换乘导向标志可作为辅助标志使用,应在其显著位置使用线路的标志色。
4.2.3 内容要素
乘车、换乘导向标志应包含带有方向指引作用的箭头、线路名称,编号及线路标志色
4.2.4 方向表示
在表示方向时,应使用游戏内标准箭头。(前↑、后↓、左←、右→、左前↖、右前↗)
4.2.5 简化形式
在部分不需要展示完整线路信息的场所,可以仅使用箭头+列车图标的组合形式。
4.3 客运服务设施导向标志
4.3.1 设置位置
自动售票机、自动查询机、自动充值机、乘客服务中心、自动扶梯、自动步道、楼梯、升降梯等导向标志应设置在乘客通往该设施的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
4.3.2 组合设置
自动扶梯、自动步道、楼梯、升降梯导向标志可与乘车、换乘、出站导向标志组合。
4.3.3 内容要求
客运服务设施导向标志信息内容应包括箭头、图形符号;可包括文字注释等。
4.4 站台导向标志
4.4.1 设置位置
站台导向标志应设置在乘客通往站台的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
4.4.2 内容要求
站台导向标志信息内容应包括箭头、列车行进方向的文字注释;可包括线路名称及线路标志色等。
4.5 列车运行方向导向标志
4.5.1 设置位置
列车运行方向导向标志应根据站台形式和结构设置在站台的侧墙、立柱或屏蔽门或站台边缘上方等位置。
4.5.2 视读要求
站台上用于列车内乘客视读的列车运行方向导向标志设置的位置应使乘客都能够透过车窗视读。
4.5.3 内容要素
列车运行方向导向标志信息内容应包括箭头、下一站站名、本站站名;宜包括线路标志色;可包括上一站站名。
4.5.4 字号规范
本站站名的字号应大于下一站站名和上一站站名的字号,下一站站名宜比上一站站名醒目。
4.6 公共服务设施导向标志
4.6.1 设置位置
卫生间、公共电话、信息查询机、警务室等导向标志应设置在乘客通往该设施的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
4.6.2 内容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导向标志信息内容应包括箭头、图形符号;可包括文字注释等。
第五章 位置标志的排版方式
5.1 闸机设施的位置标志
5.1.1 设置位置
检(验)票设施位置标志宜设置在检(验)票设施的上方。
5.1.2 状态显示
根据运营需要改变检(验)票设施闸口的出/入状态时,检(验)票设施位置标志应能随之显示各闸口的出/入状态
5.1.3 紧急情况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检(验)票设施位置标志显示闸口出/入状态信息应与乘客疏散方向一致。
5.1.4 内容要求
检(验)票设施位置标志信息内容应包括图形符号或文字注释。
5.1.5 特殊通道
轮椅通路宜使用无障碍图形符号。应为各类绿色通道使用专门标志并提供明显指引。
5.2 车门位置标志
5.2.1 设置位置
车门位置标志应设置在站台的列车停车后车门所在位置的地面或屏蔽门上。
5.2.2 内容要求
车门位置标志信息内容应包括图案;宜包括箭头图形符号。宜使用MTR模组自带的站台方块与屏蔽门组合。
5.2.3 地面设置
车门位置标志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在站台安全线以内;引导乘客上下车箭头方向应表示中间下车,两侧上车。
5.2.4 维护要求
轨道交通运营主体有义务保障车门位置标志完整且位于规范位置。
5.3 轨道交通线路网络图
5.3.1 设置位置
轨道交通线路网络图宜设置在车站的出入口内、通道、售票机(处)、站台、车厢等适当位置。
5.3.2 线路标识
轨道交通线路网络图中的各条线路应使用标志色。
5.3.3 车站标注
轨道交通线路网络图中可突出标注本站,图中的换乘车站应区别于非换乘车站。
5.4 线路图
5.4.1 设置位置
宜设置在车站的出入口内、通道、售票机(处)、站台、车厢等适当位置。
5.4.2 线路标识
线路图中的各条线路应使用标志色。
5.4.3 车站标注
线路图中应突出标注本站,图中的换乘车站应区别于非换乘车站(参见图26)。
5.4.4 组合设置
站台上和车厢里的线路图可与列车运行方向标志结合。
5.4.5 特殊设置
应为不同线路的普通车站设置规范的指示双向运营方向的竖式墙上或立柱线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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