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省建筑法(Ver. 2024.8.1)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服务器建筑活动,强化建筑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城市法,制定本法。
本法中提到的“书面”指发布到公开可供全体玩家访问的网站或群文件中的专门文件夹。
1.2 兰溪省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对兰溪省地图的方块数据构成进行改动使其成型为各类房屋建筑、设施场馆。
1.3 建筑活动应遵守兰溪省发布的建筑工程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1.4 省支持建筑业的发展,提升建筑建造水平,鼓励保护环境,提倡使用先进建筑技术、先进材料、先进工艺和现代正确管理方式。
1.5 从事建筑活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破坏他人的合法权益。
1.6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扰经省政府批准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二章 建筑分类
2.1 兰溪省建筑活动基本类型分为普通建筑和交通建筑。
交通建筑指涉及 MinecraftTransitRailway(MTR)、ImmersiveAircraft(IA)、Automobily 模组信息的具有功能性的建筑,以及以上模组之外的具有交通运输功能的建筑。尤指涉及 MTR 仪表板信息的建筑。
2.2 凡在指定交通审批平台通过、未通过但有建设计划的轨交、轮渡、航空线路,其线路整体及任一附属设施(含车站、车站与其他线路车站的链接部分、车厂及与其他线路的联络线路,航空线路的机场、机库等)均属交通建筑。
除交通建筑外的建筑均为普通建筑。
第三章 建筑许可
3.1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造方应依照城市法及本法取得相应的建筑许可。但是,以下建筑工程除外:
(1)已经通过审批且经沿途市长联合批准的轨道交通项目;
3.2 建筑工程应取得的建筑许可包含以下内容:
(1) 中小型普通建筑若建设在他人地市内的,应取得建筑所在地对应市市长或管理者的书面许可;
(2) 中小型普通建筑建设者或领导建设者/建设发起者为建筑所在地管理者的,无需取得许可;
(3) 交通建筑在通过审批前应经过途径地市市长的联合审议,经市长书面许可后才可提交平台审批。通过平台审批即视为获得各地市建设许可。未经重审不得私自更改线路计划。
(4) 交通建筑中涉及航空领域的,除取得上述(3)条许可外,还应取得航空法所规定的建设要求许可,书面批复后可开建。
3.3 取得建筑许可后,建筑工程应在 14 日内开建。若工程开始时间超过此时限的,除再次取得建筑许可外,所在地管理者有权收回地块进行其他建筑。
3.4 建筑工程开始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类型及用途,若需更改须书面向所在管理者公示。
第四章 建造资格
4.1 兰溪省玩家权限等级划分共参加与建筑两级。
4.2 新加入服务器的玩家默认具有参观权限,在服务器指定平台提交材料并审批通过后可获取建筑权限。
未正式取得建筑权限的玩家无法使用 Worldedit 及 Mishanguc 模组提供的快捷建筑工具。
4.3 未正式取得建筑权限的玩家不允许发起新普通建筑项目,不允许申报新的交通项目,仅允许在取得项目管理者允许的前提下参建中小型普通项目。
项目管理者及建筑所在地管理者有权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若出现建筑水平与其承诺水平不符的,服务器有权吊销其建筑权限。
第五章 建筑工程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在取得第二章所规定建筑许可后开始建筑流程。
建筑项目的分配应确保公平公开,如需要向社会面公开承包工程应采用招标、单一来源承包等公开方式。
省政府发起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全程由政府人员参与建筑。
5.1.2 建筑项目全程应严格遵守城市法、本法及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信息发布平台所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项目所在地市的地方性规定。如项目涉及航空领域,须额外遵守各类组织发布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节 工程分配
5.2.1 建筑工程的分配权归属建筑发起者。
发起者可以采用各类方式对建筑的不同部分进行外包,尤以招标的方式进行。
招标工作应满足招标规程,保证公开可查。
5.2.2 以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建筑工程的,中标者有义务按照建筑发起者或管理者的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应建筑,不得对已取得的建筑项目二次转包。
中标者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过早或过晚开始建筑项目
(2)不在指定地点完成规定的建筑项目
(3)不按照招标者要求对建筑进行适当调整
(4)拒绝或不按合同配合对建筑项目的验查与验收
5.2.3 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变工程归属。
第三节 工程建设
5.3.1 工程建设方可在建筑工程四周一定范围内设置必要的告示说明,有条件的可以安装围挡设施。
工程建设方应为因设施安装不当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担责。
5.3.2 工程建设方应控制建设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尽量避免建筑工程涉足自然保护区。
尽量避免建设过程中对当地原有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破坏。有破坏地形的,应尽量在工程结束后做恢复措施。
5.3.3 建筑完工后经发起方验收通过即可进行使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竣工仪式。不允许开放使用未完工的交通建筑。
第四节 建筑管理
5.4.1 建筑项目实行保修制度,在完工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应由建设方负责维修。
建筑内外饰的修建与维护由建设方与发起方自行商讨决定。
5.4.2 普通建筑的产权期限为 180 天,自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过产权期限前,建筑归属建筑发起人及建设者所有。过产权期限后,建筑可由对应地市市长管理。
未过产权期限的建筑归属于建造发起者或建设者。未经产权所有人书面允许,任何个人、团体及企业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拆除、位移、修改内外饰等操作。
过产权期限后的建筑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允许进行位移、修改内外饰等操作。
与建筑所在地相关管理者达成永久产权协议约定的建筑除外。
5.4.3 交通建筑不设产权期限,即自竣工之日起拥有永久产权,其归属于建造发起者或建设者。未经产权所有人书面允许,任何个人、团体及企业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拆除、位移、修改内外饰等操作。
交通建筑途径地管理者可以在书面通知运营管理方后,在不改变设施原有特色、标志、信息、设施、主要走向及分布的前提下对交通建筑进行更新。
第五节 建筑保护
5.5.1 任何个人、团体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导出、剽窃、抄袭服务器内已有建筑或将服务器内已有建筑导出挪做他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剪切、导入、剽窃、抄袭其他服务器的合法建筑;可以在学习吸收精华的同时仿照互联网公开的建筑学习资料手动进行建筑。
5.5.2 以下行为被视为抄袭或剽窃行为:
(1)未经允许直接复制他人建筑的整体或占原有建筑 1/3 以上的一部分;
(2)提交与他人完全相同或 90%及以上相似的建筑创意;
同一玩家如出现超过 3 次的剽窃或抄袭行为将吊销建筑权限。
5.5.3 服务器保护建筑创意,鼓励建筑创新,鼓励发展新式建筑、新类型建筑,对于具有突破性质的建筑创新给予适当的奖励与保护,打击大幅度剽窃、抄袭行为。
服务器鼓励玩家互相学习与交流创意,支持玩家开展建筑学研究。
第六节 建筑处理
5.6.1 以下建筑被视为废弃建筑:
(1)未通过竣工验收并在 30 天内未进行整改的建筑;
(2)开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并未在 30 天内继续完成建筑的;
(3)处在更新状态中未及时完成工程 30 天的;
(4)无人认领且无法查出信息的建筑;
(5)违规未拆除的建筑。
5.6.2 违规建筑的处理由所在地市管理者负责进行,管理组可督促进行。
废弃建筑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1)原址复建
(2)原址重建
(3)迁址复建
(4)直接拆除
5.6.3 废弃建筑的认定应在地市管理者与管理组研讨结果的基础上。
普通玩家上报疑似废弃建筑后应经过对应地市管理者或管理组研判后再决定是否列入废弃建筑。
第六章 附则
6.1 地方性建筑规定的制定参照本法。建筑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含有与此法律相冲突内容,可选择作为本法律的补充一同执行。
政府、政务机构等特殊建筑的相关规定,由对应地市与管理组研讨后参照本法另行制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不适用本法。
6.2 本法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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